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