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