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对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注:贴息不含逾期利息、展期利息和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