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18 丨 阅读次数: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持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以及一寸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由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参保人员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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