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7月15日以来发放的《就业援助证》(封面为蓝颜色),不管其是否就业,可以凭原《就业援助证》换新《就业援助证》。 2、符合二次换证条件的原 《就业援助证》(A类)(封面为红颜色),但尚未办理二次换证手续的,经原发证机构核准后,可以参照办理换领新《就业援助证》。 注:因各种原因已经注销的《就业援助证》,不能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