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有效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相关资料可在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效期内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