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
| 发布时间:2026-05-09 丨 阅读次数: |
问:到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答: 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延缴手续办理,需要以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分界点作区分: ① 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② 在2011年7月1日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在2014年7月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缴满2010年至其60周岁的年限或缴费满15年,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在2014年7月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缴满15年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不同地方都参加过工作,养老金在哪领? 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遵循以下4个规定,多地缴纳社保遵从“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