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局:符合一定条件职工年休假可以跨年休
发布时间:2015-11-26 丨 阅读次数:

  据《劳动报》报道,眼看还有一个多月,2015年就将挥手说再见。然而对于不少来不及休年假的企业职工来说,却面临一个疑问———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对此,市人社局明确表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年休假完全可以跨年累计。


  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所在企业规定一年有15天的带薪休假,她原本打算上半年休假,但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时间休息。到了年末想休年休假,又赶上年底工作忙,能批准休年假的职工名额少之又少。眼看着年底就要到来,刘女士不仅想问,没有休完的年假是否就会直接清零,如果剩余的年假没法休,企业又是否会给予工资赔偿?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年休假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休完、否则就“过期作废”了。虽然一般不跨年,但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在征求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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