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为: 1、经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市区内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3、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均可携带企业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行政介绍信、书面单位简介、各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