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2%。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各统筹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