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原《援助证》(A类)和《援助证》(B类)(封面为红颜色、绿颜色)一律作废。 2. 2006年7月15日以来发放的《援助证》(封面为蓝颜色),应当在2010年3月31日前办理换领新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证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