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领失业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这6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13 丨 阅读次数:

  杭州的小伙伴们,失业金想必大家都已经了解过。其中的有一个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有小伙伴就比较疑惑,到底哪些情况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清楚,快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醒: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文件规定,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须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均需要提供金融社保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哪些情况?


  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以下6种: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什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不需要!


  经办机构应依据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


  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若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可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作为依据。


  因旷工被单位开除,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领成功后,必须去现场领取吗?


  不需要!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需要回户籍地申领吗?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失业后没有及时申领,后面还能领吗?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已取消60日申领期限限制,只要申领时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即可。


  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缴费基数、缴纳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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