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政策新闻 政策新闻
转眼6月了,你工资里是否多了一笔让你倍感清凉的高温津贴呢?
如果你在浙江工作,高温津贴有多少金额呢?
我们在整理了相关政策的同时,还针对高温津贴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一起往下看~
1、浙江高温津贴政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2、16个相关问题解读
对于高温津贴,你心里可能还存在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我们整理的这16个热点问答,应该能解答你大部分的疑问:
1、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高温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否需要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所以,高温津贴是需要计税的。
3、当月离职的人员,高温津贴需要发放吗?
我们认为,离职员工离职前的高温津贴仍应发放。
4、职工当月未出勤,能否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
职工当月未出勤能不能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这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据合理性来做出判断。
如果职工整个月未出勤,也就等于未在高温环境里的劳动,那么,不发当月高温津贴属情理之中,当然最好能在公司考勤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
5、用人单位是否能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资?
不可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且高温津贴属于额外的岗位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不可以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资。
6、气温超过40度的高温天气,可以放假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并不一定是放假的意思。而且,如果你是室内工作者,那就更不符合了。
7、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8、针对高温天气时的户外作业,政府还做出了哪些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40ºC以上: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37ºC--40ºC:户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12时--15时期间暂停露天作业;
35ºC--37ºC:轮休作业,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特殊情况(如应急抢险):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相关人员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下一篇: 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