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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刚刚明确:社保费降了!还有稳岗返还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03 丨 阅读次数:

  好消息来了,社保费降了,还有稳岗返还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社保费降了,还有稳岗返还补贴


  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措施》,该《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中明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其中提到以下几点:


  1、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扩展:


  3月29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


  1、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


  4、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江西工伤保险费率下降20%


  近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


  《通知》中明确:


  1、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


  2、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广东中山4月1日起,降低医保费率


  3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实施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1、执行范围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执行范围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单位、参保人。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残疾军人、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费年限(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实施。


  2、降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8%(含生育保险)下调至7.3%(含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4.5%,个人缴费费率为2.0%,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


  3、实施时间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补充:


  广东省在23年年底就发布了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降低制造业企业医保成本。


  《通知》中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截至目前,广东深圳、佛山等多地医保局都发布了通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当地的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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