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也能缴存公积金了,问答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3-06-09 丨 阅读次数:

  最近许多人在问,离职后如何继续缴存公积金?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一些问题作出了解答,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问:我刚从单位离职,暂时还没找到工作,可又不想断缴公积金,怎么办?


  答: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或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问:我该如何办理缴存手续?


  答:本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微信或支付宝在线办理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可支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至省直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手续。


  问:我的缴存金额可以自己选择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问:之前在职的时候,公积金是单位帮我缴纳一半,个人缴纳一半的,现在单位缴存部分怎么办?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参照单位在职职工,其中单位缴存部分(12%)由个人承担。


  问:之前在职的时候,公积金是单位代扣的,现在我自己要怎么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省直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月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自协议签订下月起,每月自动从委托扣款银行的借记卡中扣除缴存金额(目前支持委托扣款的银行有四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3个月即自动停缴,停缴后再缴的需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问:我自己缴纳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政策是怎么样的?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优惠政策。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停缴六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问:我之后找到工作了,单位要帮我缴纳公积金,账户怎么转移?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直中心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手续(封存),再由缴存单位办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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