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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感染新冠,可以只发病假工资!2023年1月8日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30 丨 阅读次数:

  12月26日,据国家卫健委通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也就是说,对于感染新冠将不采取“乙类甲管”,而是回归为「乙类乙管」。那么,这意味着,2023年1月8日起,员工感染新冠后的工资发放将发生变化。


  2023年1月8日起员工感染新冠可发病假工资


  根据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27日消息,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这将意味着感染新冠病毒不能上班不能再享受正常工资了,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资”将变为“病假工资”。

  


  这样也就意味着原来针对新冠肺炎文件里针对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同时,人社部在2020年引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不再适用: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


  根据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的消息,我们可以知道新冠病毒感染将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就不再适用”被隔离人员、确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或确诊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定。


  企业应该随之调整为病假管理的工作机制,薪资不再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正常工资支付,可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病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因各省市规定大同小异,这里以上海为例)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

  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三、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病假管理的操作要点


  一、病假程序管理


  病假程序管理指企业制度上的管理,企业应该在依法制定的制度上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走病假流程、提供相关病假材料、走公司审批制度等。


  员工违反流程的后果等情形都应该在制度上有所体现(记过、警告等),做到有法可依。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制度做好后需走民主流程,并让员工确认签字,如果员工没有确认签字,出现劳动争议后,这个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出现瑕疵。


  那么,制度制定好了怎么用呢?


  员工病假没有走流程、没有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警告、记过。


  如果员工警告、记过的次数过多,已经构成严重违纪的时候,公司就可以因为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程序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企业制定了企业病假制度,但是制度中规定,员工请病假没有走流程的、没有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旷工或事假、严重违纪处理,这样的处理是不可以的。


  从目前司法认定,只要员工病假真实,最终是不会被认为旷工的。如果这时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员工,将很有可能被判公司违法解除。


  二、设定合理合法的病假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此之外,各地一般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三、病假单据管理


  员工申请病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那么这些材料具体有哪些呢?


  有的公司只需要员工提供病假申请单,医院的病假证明单,即可休病假。


  但是员工病假次数或天数多了后,公司就比较难控制。比如员工感冒请5-6天,也正常提供病假单,这个时候公司就没有办法控制,陷入两难的境地。


  一般医生为了病人的健康,都是会开病假单,但是员工生病请假也会产生其他的单据,比如员工的挂号发票、诊断病例、医药发票、出入院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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