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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影响你的到手工资
发布时间:2020-12-07 丨 阅读次数:

  导读


  根据个税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都提交一次。为做好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仁本第一时间给大家推出“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以下内容要点,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本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01、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02、个税APP端 | 确认操作步骤

  03、电脑网页端 | 确认操作步骤

  04、专项附加扣除 | 申报条件

  05、专项附加扣除 | 常见问题


  01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用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可能看到这儿,有用户就会想,没有啥变化,不操作了,但是……


  ☞我们建议您确认下


  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所以您确认之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醒 |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02

  个税APP端 | 确认操作步骤


  情形(一)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


  ☞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


  ☞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


  ☞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03


  电脑网页端 | 确认操作步骤

  


  ① 如您 2020 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② 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情形(一)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情形(二)


  ☞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情形(三)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情形(四)


  ☞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五)


  ☞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看到这儿啊,可能有些朋友会有点儿困惑,上面说的这些都是什么呢?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报呢?您可以看下面:如果发现有您满足的条件的话,您就可以填报啦~


  04


  专项附加扣除 | 申报条件


  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 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龄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2.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1. 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2. 父母双方各扣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起止时间:

  1.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三)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二)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二)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05

  专项附加扣除 | 常见问题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


  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


  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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