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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出炉,出乎意料!7月社保还有这个变化
发布时间:2020-07-21 丨 阅读次数:

  近日,大家一直关注的2020年杭州社保基数终于确定了然而最新基数的变化却跟往年都不太一样!


  7月13日,杭州人社官网发布了2020年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基数上下限确定为3321.60元——17880.75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将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基数上下限调整与往年都不同


  看过今年新的社保新基数后,很多人发现,似乎跟往年调整的都不太一样


  因为按往年的规则推算,社保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300%进行确定。


  而根据上个月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数据


  2019年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


  2019年在浙江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72078元


  如果按往年的默认操作规则,今年杭州社保


  基数下限将按2019年在岗职工省平工资(72078)/12*60%确定,即为3603.9元。


  基数上限将按2019年在岗职工省平工资(72078)/12*300%确定,即为18019.5元。



  而实际情况是今年的上下限都调低了。这其中是什么原因呢?


  1、社保基数下限为3321.60元


  浙江人社近日发布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 号)


  文件明确“2020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因此,杭州的社保基数新下限仍为2019年的3321.60元,未进行例行增高。


  2、社保基数上限为17880.75元


  杭州这次也是按省平工资确定基数上限,重要的变化在于:此次并未采用金额更高的上年度在岗职工省平工资(72078),而是采用了相对较低的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523元)。


  因此,杭州社保基数新上限按2019年在岗职工省平工资(71523)/12*300%确定,上限为17880.75元。


  即:今年的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因此确定为:3321.60元——17880.75元。



  除了社保基数调整变化之外,


  今天(7月17日),为做好全市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就业、社保业务全省集中工作,杭州社保及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


  具体的停机安排和对你的影响有哪些,请往下看


  停机切换安排


  2020年7月17日12时至7月24日18时,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相关业务经办功能暂停(窗口业务照常经办)。


  2020年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24时,暂停运行全市医保(不含医保实时结算,即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对应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停机期间,上述业务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医保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医保、就业、生育待遇的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先予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


  2020年7月24日18时至7月26日24时,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街道(乡镇)各代征单位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业务恢复安排


  2020年8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后,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作如下调整:


  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就业、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下同)相关网上办业务,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不再办理就业、社保相关业务。


  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为保证单位缴费人8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顺利开展,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全省信息系统集中后的新变化


  建成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省信息系统集中。从省级层面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内部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由于数据集中,老百姓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一次归集即可

  系统切换后,提倡市民和企业进行网上业务办理,企业用户使用亲清在线便捷功能,即可完成社保、医保业务的申报,进一步实现社保、医保的业务协同,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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