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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付房租 入职三年可用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9-08-16 丨 阅读次数:

  近日,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一份《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明确了四类人群可以以租房为由办理公积金提取。


  第一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类,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第三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第四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生育了二孩的职工家庭,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只要携带相关证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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