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
发布时间:2018-07-08 丨 阅读次数: |
全国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将获个人所得税优惠: 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 北京: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通知》规定了毕业生待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应在离校时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每名毕业生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比例 调整后,自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下限为32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法规依据:《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如下标准:
江苏: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 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备受关注的“痛经假”休多少天、怎么休进行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假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同时,《规定》对于与女职工相关的性别就业歧视、性骚扰也制定了相应条款。 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 法规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18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90元提到744元。 法规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四川: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厅备案。 法规依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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