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式推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市通办服务 |
发布时间:2017-11-30 丨 阅读次数: |
近日,杭州市公安机关公布,为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市通办服务。至此,外地来杭人员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业务。 来看看惠及哪些人?如何办理? 惠及人群 凡是在杭州市域范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的,且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的外地来杭人员,可以选择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身份证申领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 本人持办证材料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核验指纹、拍摄照片,缴纳证件工本费。 2、受理 异地受理点公安机关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领取 证件由制证中心制作完毕后,申请人凭领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办证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在杭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 证件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不予受理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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